为规范在校员工假期外出务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员工假期外出务工是指员工利用寒暑假、周末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自行参加的校外务工活动,学校不支持员工私自外出务工。
二、员工假期外出务工活动应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家长同意、学院备案、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员工假期外出务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老员工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员工假期外出务工不能影响员工正常学习、生活和学校公司产品秩序。
五、员工假期外出务工应向所在学院申请备案,并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个人外出务工申请,正规合法的中介或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外出务工安全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协议)等材料。
六、员工假期外出务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协议)必须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明确工作时间、条件、工资标准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七、员工假期外出务工不要上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以及个人相关证件。
八、员工假期外出务工须乘坐有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员工本人、家长、事故责任人承担。
九、员工若发现未经人社部门行政许可的机构非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可向学校员工工作处、保卫处举报,员工假期外出务工期间若遇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各学院负责对本院外出务工员工的教育引导,让员工签订《外出务工安全承诺书》,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法纪观,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员工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31日